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玉城开口道,“银行债权要想获得优先清偿,还有另一个途径,那就是债权互相抵销。”
这位破产法的律师,再度提出了一个崭新的思路——即抵销。
玉城拿出了日钢案件破产的相关材料,“经过破产管理人的初步审计,我们留意到日钢在最近几年因为现金流问题,在逐步剥离企业的冗余资产。比如,卖出一些上游的矿产、工厂,还有一些机械设备等等。”
“同时,由于美利坚的关税影响,虽然总体来看,日钢虽然因为关税问题,损失惨重。但是在关税生效之前,也有大量钢材的买家,进行抢购。因此,日钢也形成了大量的应收账款。”
“目前日钢有价值的应收款,主要就是上述两个部分,即售卖企业资产和出售钢材形成的金钱债权。”
“接下来呢!”岛美穗也在旁边催促道。她也不希望看到日钢的战略合作的计划,最终流产。
“如果说,这些债权转让给银行的话,那么银行就可以进行抵销。打个比方说,此前日钢把一座工厂,卖了出去,对买家享有一个亿円的债权。同时,日钢也欠银行一亿円的债务。”
“那么,三方,就可以签署一个协议,约定日钢将这批债权或者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。比如说,日钢约定这个债权以一亿円的款项转让。那么,银行就会反过来欠日钢一亿円。”
“而此前,银行有对日钢享有一个亿円的债权。那么现在,银行同时对日钢负有一亿円的债务、一亿円的债权。那么,就可以进行抵销。这样一来,银行就相当于获得了变相清偿的权利。”
玉城在会议室内,洋洋洒洒的讲了十来分钟。
然而,一时之间,竟没有多少人听懂。
破产程序中的互相抵销问题,一向非常复杂。
是破产法中的艰深问题。
哪怕会议室中是具有丰富学识的总务大臣寺田,也被玉城的一番话绕得雨里雾里。
“能再说得明白一点吗?”寺田说道。
玉城点了点头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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